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阆中市文昌宫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阆中市文昌宫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阆发改【202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阆发改【2021】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阆中市文昌宫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工程地点:阆中市保宁街道。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改造片区周边道路包括张飞南路(新村路东段街口-太平寺街口)、文昌宫东巷、杨天井街、文昌宫街、文昌宫南巷、太清宫街、关王庙街、文昌宫横街、新村路东段(郎家拐街口-张飞南路街口)等道路长约2626米;道路下配建雨、污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电力、通信、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片区内排水防涝设施;
(二)改造小区周边的4处公共服务设施及11处公交站台,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卫生服务中心约2000平方米,图书馆约500平方米,群众活动健身场所约3000平方米,福音堂及周边景观提升改造。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
2.5初步设计周期:25日历天。
2.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 《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1年04月2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04月30日 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20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招 标 人: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阆中市新村路128号
邮 编:6347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17-626013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净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B座2101-210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028-8435222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4月2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