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简仁快速路二期(金堂大道至机场南线)SG20标段
补遗书01号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3.2.6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类别“公路工程”),且未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B证);具备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职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级)职称;
项目总工: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B证);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职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级)职称;”
修改为:
“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类别“公路工程”),且未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 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B证);具备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或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级)职称;
项目总工: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安B证);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或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级)职称;”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1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简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 电话:028-27218633 传真:/”
修改为:
“监督部门:金堂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堂县赵镇幸福横路137号 电话:028-84982183 传真:028-84982183”
3、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招标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9日
金简仁快速路二期(金堂大道至机场南线)SG20标段
答疑书01号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2 资质等级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2.6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职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级)职称”;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最低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或道桥类专业(职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级)职称”。 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要求和人员职称专业要求不统一,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慢行系统和景观工程,人员职称专业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建议人员职称不限制专业,请招标人修改。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建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增加保证保险方式,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4.1.10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专户的设置未规定必须在当地设置,建议取消当地设置,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建议取消资金监管,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违约金过高,建议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2.1 材料价格调整 (1)可调价材料范围:仅调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有信息价的材料,具体为钢筋、水泥、砂、碎石、砂 砾石(连砂石)、沥青、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承插钢筋混凝土管、预制砼路缘石、PC 构件、柴油、电缆。水 稳层按相应标号定额耗量调整水稳层中的水泥、碎石材料价,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定额号 2-2-11-12 “生产能力 240t/h 以内设备拌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中粒式)”中定额耗量调整沥青、 碎石、中砂材料价。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定额号 2-2-12-3“生产能力 240t/h 以内设备拌和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中定额耗量调整沥青、碎石、中砂材料价。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09 表 A.0.2-14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中未填报可调价材料价的材料不予调整”。 提问: (1)可调差材料的品种和系数,建议按照川建造价发2009 75号文执行。 (2)建议人工费、机械费按照政策性文件执行。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招标文件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建议不设立专户,工程款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招标文件第148页25.8“(2)工程停工: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正式停工通知,停工时间3个月(含)以内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停工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开始,发包人只对承包人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停工现场维管人员费用进行补偿,合同工期根据停工通知相应顺延。上述费用按以下方式确定: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结算。单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计量规范、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确定”。 提问: (1)因发包人原因下达的停工通知,费用及工期应由发包人承担,请招标人修改。 (2)自2021年4月1日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请招标人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招标文件第149页 “26.3 本工程由于政治、民生方面的特殊重要性,工期紧,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确保按期保质完工造成的成本增加 风险(含人工、材料、机械、措施、摊销、效率、外部因素影响等),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 付赶工费用。如未按期完工,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工期压缩超过20%的,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应支付赶工费,赶工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请招标人补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