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1050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型管道安装工程监理单位年度招标项目,受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本合同结束后,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单个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2 服务内容范围: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分公司内部管理的单项工程预算额不小于20万元的施工工程监理服务,且单项监理合同服务费用低于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关于服务类应公开招标的额度,目前为50万元(不含)项目的市政工程(含保修期监理责任)监理任务(除招标人另行公开招标实施及特殊的项目外)。如果合同实施期间,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服务类需公开招标的额度调整,按调整后的额度执行。
2.3 年度监理任务量:招标年度监理任务量根据招标年度实际情况而定,预计年度监理费用约60万元。
3、中标单位数量:本次招标共1家单位承接上述服务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1.3 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1.5 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4.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4.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2.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次年度招标时不予以锁定(本次招标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要求)。
4.3 其他要求:
4.3.1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单位的信息进行查询,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预中标单位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3.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3.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6: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发售(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9日(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发售(报名)地点: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5.2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3 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有)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有)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供核实,否则不予报名。以上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5.4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 金额:人民币10000元。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款人: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8600101421001182
6.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5月24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编制在技术标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法
招标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新河路34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74-278787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联系人:王静、朱张杰
电话:0574-87464312
传真:0574-8746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