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水利工程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025-2027年度容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方案(标3:DN>3000mm碳钢和不锈钢容器)茂名石化、广州石化、中科炼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检维修基建、技改技措、日常检维修、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乙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炼油区域公辅工程等石化压力容器-包3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025-2027年度容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方案(标3:DN>3000mm碳钢和不锈钢容器)茂名石化、广州石化、中科炼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检维修基建、技改技措、日常检维修、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乙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炼油区域公辅工程等石化压力容器-包3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7-02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7年度容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方案(标3:DN>3000mm碳钢和不锈钢容器)茂名石化、广州石化、中科炼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检维修基建、技改技措、日常检维修、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乙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炼油区域公辅工程等石化压力容器-包3(招标编号:NWZ250725-2107-085777)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茂名石化、广州石化、中科炼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检维修基建、技改技措、日常检维修、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乙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化工炼油区域公辅工程等石化压力容器-包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2025-2027年度容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方案(标3:DN>3000mm碳钢和不锈钢容器)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其他容器类

1.000





2

石化压力容器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供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 :近三年(2022年-2024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3 业绩要求。

(1)制造业绩提供有效商务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2024年12月),至少有50台压力容器的制造业绩(按签订合同时间),且:

包3:DN≥3500mm的压力容器,碳钢材料至少有3台,复合板或不锈钢材料至少有1台;

上述资格条件业绩需单独列表。

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能够体现设备直径和材质的技术文件。业绩表仅需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的有效业绩,并应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及合同交货期,并须在业绩证明文件中标记清楚。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不同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2)装备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装备清单、带铭牌清晰设备照片、设备性能说明,以及购置发票或与公司地址一致带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数字)的清晰设备照片等据实资料。

1.加工设备。

①铣边机(刨边机)

②卷板机冷卷能力:包3≥50mm。

③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2.焊接设备

①埋弧自动焊机;

3.检测检验设备

①原材料及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若委托,需提供被委托方的资质及相关协议;

②无损检测仪。若委托,需提供被委托方的资质及相关协议;

4.起重设备

桥式起重机:包3≥50吨/台。

5.热处理炉:不小于5m(W)×5m(H)×14m(L),适用于包1~包4。

(3)投标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塔器和压力容器框架协议联合采购技术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偏离内容确认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

(4)书面承诺项:1、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投标文件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范围出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均承诺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2、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1日18时0分







2025年7月8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李芳。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7月1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李芳(0759—3608950、wzlifang@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古丽(0759-3609601)。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lifang@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 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李奕欣



联系人:



李芳







电   话:



18318169929



电   话:



0759—3608950







电子邮件:



liyixin.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fang@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7





1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河南永煤公司城郊矿月日液压支架用乳化油询价采购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北京市平谷区第二小学景观工程(监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罗定市民政局)(罗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的综合评分法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泸州市叙永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省鸡泽县委、县政府视频会议系统预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辽宁省[招标通知]鞍山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治超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三次)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昌幼儿园户外玩具供应及安装合同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省年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施工第八标段土地平整工程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浙江伊金霍洛旗旅游事业管理局采购伊金霍洛旗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承接主体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水利工程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