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用于西南石油大学教学设备采购使用,包括新材院材科专业认证教学设备采购等。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校内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36个月,免费质保期从合同整体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算起。如果供应商所供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则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72小时内到场服务解决,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进行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不低于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