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更正公告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更正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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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1-05-13 43
到: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0001-2021-06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C20PB547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评审标准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05-18 09:30:00,更正为:2021-05-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1-05-18 09:30:00,更正为:2021-05-28 09:30:00。
第四章 评审 三、评审程序 表三详细评审表中:
合同包一: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肉禽类、冻品类)配送服务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投标人每具有一辆专用冷藏配送车辆得0.5分,满分为3分。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租赁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投标人每具有一辆专用冷藏配送车辆得0.5分,满分为3分。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合同包二: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蔬菜、水果、蛋类)配送服务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租赁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合同包三: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粮油、调配料类、副食品)配送服务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租赁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合同包四: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水产类)配送服务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租赁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合同包五:广东省公安厅2020-105机关食堂食材(奶制品)配送服务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租赁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车辆 (3.0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12吨(含)的,得5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8吨(含)的,得3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1辆(含)以上,且总运输能力大于4吨(含)的,得1分;(4)无运输车辆或总运输能力少于4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要求: 1.如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如车辆属于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需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行驶证复印件。 3.不提供、提供不全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公安厅
地 址:黄华路97号大院
联系方式:8311068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
联系方式:020-835264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0-83526425
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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