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人脸识别门禁设备(保卫处)反向竞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1050910003038
项目联系人:姚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579-82291520
采购计划文号:[2021]5731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338000
预算总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99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浙江省本级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国英 13819970824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330000470003513H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303008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要求:
1、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付款方式:成交方向采购方出具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国产设备证明。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附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先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质保金,并提供质保金付款凭证及其他符合采购方付款流程所需其他材料的前提下,采购方在整体验收后的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服务投诉和索赔,质保金无息返还。。3、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时间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 5个 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设备安装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试,并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完成调试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的保障系统平稳运行的、优化通行速度的需求; 地点: 浙江金华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 。4、售后服务要求:一、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必须包含软件更新服务、产品保修服务、远程支持服务等相关原厂服务; 2.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零配件、维修人员差旅等各项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质保期内若成交方在24小时之内不能排除故障且需中断业务进行维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设备,以保障采购方工作的正常进行,直至设备维修完成并重新投入使用。故障排除后成交方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若20个工作日内成交方无法完成该设备的维修并投入使用,则必须提供与原设备同档次及同等配置或以上的设备投入使用; 3.成交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备件等),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合格证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满足竞价单明确的性能和功能要求; 二、培训保障:系统调试完毕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系统操作、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项目的培训。 三、维修响应时间: 1.成交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 2.质保期内,设备在使用阶段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成交方收到采购方使用部门的通知后,须在10分钟内响应,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5、验收方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系统平稳运行后,按照合同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6、特别说明:1.采购单的商品及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必须全部满足,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须签订线下合同,以线下签署的合同为准。 3.成交方逾期完成采购方相关设备功能、系统优化的,成交方应按逾期交付价值总额每日千分之六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由采购方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采购方可解除合同。 因成交方原因导致采购方解除合同的,成交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超出部分由成交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报价前如需现场勘察或电话咨询,联系人姚老师:电话:0579-82291520。
报价时间:2021年05月13日 10:00-2021年05月14日 15:30
四、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