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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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5月08日18:39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0.0000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贺景
项目联系电话
0991-268122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俊辉0991-2681360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谭婷、窦世娟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pdf
一、项目编号:XJTF(GK)2020ZF108(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20ZF108)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2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2021年全区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联票
本次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联票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最高限价:0.2985元/份。中标印刷厂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要求进行印制,可能存在因业务变化而导致印制数量变化,印制费用以实际印制数量结算支付价款。印制工艺、原材料质量和印刷品质量均需保质保量
印制企业在收到印制计划通知后20天内完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完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后,根据配送计划在十五天内将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郑浩、马志坚、魏萍、李彬、侯贺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由中标企业下浮3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75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中标金额:¥0.29元/份(印制费用以实际印制数量结算支付价款)。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0991-268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贺景
电话:0991-26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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