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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浈江支流南雄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南雄市红砂岭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湖口片区二)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浈江支流南雄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南雄市红砂岭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湖口片区二)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10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韶关浈江支流南雄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南雄市红砂岭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湖口片区二)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韶关-浈江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浈江支流南雄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南雄市红砂岭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湖口片区二)

1.2项目业主: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1.3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资[2021]46号

1.5项目代码:2104-440282-04-01-422360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本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山水林田湖草修复专项资金”,该资金比例为94.76%,不足部分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1.7招标人: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1.8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雄市湖口镇承平村。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治理面积1154亩,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乔灌草种植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10万元,本次招标781万元,其中勘测18万元。设计费25万元,建安工程费738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

(1)本项目的勘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以及对应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测要求。

(2)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

(3)本项目的施工范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整个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工期:勘测设计、施工总工期共360日历天【其中:勘测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

2.3.2质量标准:勘测要求:符合建设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布的有关勘测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等,并且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格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1)~(3)资质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1)~(3)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1)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勘测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测绘乙级。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建安B证或水安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建安C证或水安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件),且不少于1人

3.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5投标人拟派项目勘测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6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7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实施方案。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

6.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5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时代广场2楼

联系人(部门):沈先生

联系电话:0751-6976823

9.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借村迎宾路6号二楼201室、202室。

联系人(部门):马工

联系电话:0751-3800181

9.3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部门):朱先生

联系电话: 0751-3860729

9.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林荫路15号

联系人(部门):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1-6976852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2021年5月8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14日24 时00分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4日24 时00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8日16时 00 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1年5月18日 16 时 30 分至2021年5月21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 9 时 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28日07 时30 分

7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21年5月28日 09 时00 分至2021年5月28日09时30分

8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南雄分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1年5月28 日09 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招标人: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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