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t-20210410(招标文件编号:ht-20210410)
二、项目名称:四川裕农新域商贸物流城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及项目招商运营阶段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1、项目招商运营阶段专项法律服务期限为长期。 2、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服务期(结束时间以交付小业主为准)不低于5年,以中标人响应年限为准。
中标(成交)金额:4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 | 四川裕农新域商贸物流城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及项目招商运营阶段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及项目招商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1、对服务团队人数的相关要求:中标人必须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由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执业证明)。 2、对服务团队经验的相关要求: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具有担任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之一的法律服务执业经验;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执业经验,承办工程案件1件以上,熟悉工程项目流程。 3、拟指派服务团队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对于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中标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如中标人不予更换,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标人可不予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可不再支付给中标人。 | 1、项目招商运营阶段专项法律服务期限为长期。 2、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服务期(结束时间以交付小业主为准)不低于5年,以中标人响应年限为准。 | 按照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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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双玉 陈楚瑶 夏明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4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招商运营阶段专项法律服务期限为长期。
2、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服务期(结束时间以交付小业主为准)不低于5年,以中标人响应年限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迴龙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816-2640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量力钢铁交易大厦B座1803
联系方式:王先生028-87589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816-264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