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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需求评审公告
招标编号:SXTJZC2021-004-012021年05月07日
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需求评审公告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和个人:
项目名称
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采购人
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内容
特许经营者
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综合投资回报率上限为8.00%;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固定服务费上限为613.07万元/年。本项目的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污水处理变动单价上限为1.15元/吨、1.01元/吨、1.03元/吨、1.00元/吨。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和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姓名
专业/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刘润平
高级经济师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3834508418
张民辉
律师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13703517418
朱广龙
高级工程师
山西省新纪元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3623661014
王晓青
高级工程师
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113496023
薛彩英
工程师
山西华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935191682
专家论证
意见
专家认真评审,形成以下意见:
1.汾阳市阳城镇、演武镇、三泉镇、肖家庄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5号令)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项目执行国家政府投资条例,特许经营协议遵循了相关标准规范。
2.该项目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项目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权量、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均满足要求。该项目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
4.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实现了消除污染、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功能目标,满足了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采购的数量、交付、实施、验收方法和标准均满足政府采购的要求。落实了节能环保的政策。
5.本项目符合国家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山西唐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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