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保险期间内,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上下学乘坐校车导致参保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肢体残疾或者器官功能障碍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标准进行赔付,每名学生在8万元以内。参保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给付8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学生保险责任终止。参保学生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致烧伤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参保学生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可就近治疗。但需出险即告知保险公司,情况稳定后仍需住院的要按公司规定转诊至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参保学生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无免赔,80%赔付)予以补偿。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最终赔付金额将参照参保学生意外伤害的程度、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的金额,依据学校、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结果在限额内赔付,若有需要可引入第三方专业协调机构,根据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调结果在限额内赔付。保险公司对每一参保学生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未尽事宜,参照响应单位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医疗费用、伤残费用、身故保险金三项累计赔付以8万元为最低标准,各投标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方案。
1、投保流程:
B、资金确认(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在投保前统计姑苏区辖内学校名称、地址、每个学校人数并汇总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出具发票,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根据发票金额将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
2、理赔流程:
(3)保险公司财务部根据理赔中心给出的理赔金额将理赔款划入学生家长账户或者学校指定的账户。
(四)理赔时效(1)发生死亡或群体性意外伤害事故,在结案后十个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4)对于理赔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理赔案件,并支付理赔款至符合条件的指定账户。
(1)一旦成交,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拟定《服务协议》,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每季度按时向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相关部门汇报上季度的理赔情况。
(2)保险公司项目服务专员每月定期或根据姑苏区文化教育委会员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收取理赔材料,并及时审核理赔材料。
(1)实行24小时接报案;
(4)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7)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10)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1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4、其他保险服务承诺
(2)培训、考察机制
协助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阶段提供安全知识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避免或缓解校园意外伤害纠纷。每年举办一次针对意外事故防范的活动,培训活动时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共同拟定。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21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苏州市,供应商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一)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月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注:供应商、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客服qq:咨询电话:13914088964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205日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21月9分(北京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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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地址:
(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0512-651613、项目联系方式邬汝超、沈川渝7苏2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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