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水环境综合整治西沙河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水环境综合整治西沙河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2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河县水环境综合整治西沙河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造价咨询;
建设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建设地点:新河县跃进渠(尧头桥—安庄桥);
项目及规模:新河县跃进渠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尧头桥—安庄桥),将尧头桥—安庄桥段河道内现有生活垃圾及淤泥进行清理,加强管理,严禁生活垃圾在排入河道。拟清淤河段全长6.2KM,共计应清理淤泥1.5万m3。在尧头桥—安庄桥河道内侧种植水生植物,采用芦苇、水烛和睡莲混种的方式,河道内侧种植面积约18000㎡,并实施护坡工程;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完成之日止。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a.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陆“新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60.6.214.41:9100/)选择(投标人登入→新河公共资源全流程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60.6.214.41:8082/#/)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网(网址: http://www.hebpr.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 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4988606。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 宜可联系河北CA:400-707-3355。 4.对于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均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发布,供应商请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能及时下载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06 00:00至2021-05-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2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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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河县振堂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华锦商务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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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56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赵兴辉
| 联系人: | 张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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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9-4751205
| 电话: | 0311-666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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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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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1-666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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