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下八镇卫生院采购DR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供应商:江西子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316国道以东911号 联系人:詹梦秋 联系电话:1858239442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68 江西子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认为宣汉县下八镇卫生院采购DR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22202100025)的采购需求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4月14日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质疑函并及时反馈至本项目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现对你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你公司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9.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2点“技术、商务指标和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该评分标准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具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二、质疑答复: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9.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2点“技术、商务指标和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指标和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得60分;带★的重要参数有负偏离的一项扣6分,一般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该项评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应的指标有对应扣分分值,扣完为止,该项设定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评定标准是一致的,你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尚不能说明存在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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