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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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首先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进行市场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市场库登记通过后,凭CA密钥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35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8,578,600.00元
最高限价:98578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10460-10
进口设备10包
3350000
3350000
2
豫政采(2)20210460-11
进口设备11包
3900000
3900000
3
豫政采(2)20210460-12
进口设备12包
3703500
3703500
4
豫政采(2)20210460-7
进口设备7包
2771000
2771000
5
豫政采(2)20210460-8
进口设备8包
4890000
4890000
6
豫政采(2)20210460-9
进口设备9包
1818000
1818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为建设现代化综合型医疗器械所,购置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以满足河南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河南省及周边省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及科研等需要。
本项目共分24个包,包含每包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设备7包:氨基酸分析仪1台、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离子色谱1台,允许进口;
进口设备8包:XPS(X射线光电子能谱分析)1台、测汞仪1台,允许进口;
进口设备9包:液体密度仪1台、阿贝折射仪1台、粘度计1台、磁力搅拌器2台、离心机(低温高速)1台、离心机1台、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2台、热重分析仪1台、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1台,允许进口;
进口设备10包:激光粒度仪1台、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XRD(X射线粉末衍射仪)1台,允许进口;
进口设备11包:生化分析仪1台、全自动核酸电泳和片段回收系统1台、全自动蛋白质定量分析系统1台,允许进口;
进口设备12包:流式细胞仪1台、玻璃器皿清洗消毒机1台、凝血分析仪1台、病理切片扫描仪1台,允许进口;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交付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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