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2021-04-29 10:47:11 阅读:次
项目编号:21GC040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宁东新城科技河南段河道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东新城茶院溪西侧A2地块,北起沿海南线,上接科技河北段,采用平顺线将沿现状河道与下游南洋港闸、泵翼墙相连。
2.2建设规模:河道治理长度约1.3km,河道等级为4级,河道面宽(堤距)主线90m控制,两端保持现状顺接,其中岸线间距50-60m,规划河底高程-1.00m,两侧各布置10-35m宽绿化带,设计总面积为5.72万㎡(不包含5m宽的堤顶路)。工程沿线暂设2处箱涵、12处涵管、12处窨井。
2.3项目总投资:8860.0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6173.12万元(含景观绿化2438.62万元)。
2.4设计时间要求:总设计周期:5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后续服务及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等工作。
2.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①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配备的主设计师(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拟派)资格: 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
3.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拟派的主设计师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之日网站公示认定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5月2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创业路39号
联系人:周玲娟
联系电话:0574-59957384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传真:0574-8355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