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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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0]FJGC[GK]2021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声成像、射线数字成像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一)原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包一般情形第19项
现修改为:因更正内容涉及的单位会出现异常符号“?”,更正内容详见附件1。
(二)原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新增内容如下:
“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①本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本文件中其他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②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原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品目三:轻便式超声(TOFD)成像检测仪”中的:
“★配置要求:
3、TOFD探头(7.5MHz/?4)1对
4、TOFD探头(5MHz/?6)1对
5、TOFD探头(3.5MHz/?10)1对
6、TOFD探头(2MHz/?14)1对”
现修改为:因更正内容涉及的单位会出现异常符号“?”,更正内容详见附件1。
(四)原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中的第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和第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现修改为: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百分比:3%
说明: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且无合同纠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剩余50%合同款。
”
(五)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之一
联系方式:0592-2699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5131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592-2699298
附件1.docx
附件2:资格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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