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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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员行社双目摄像头设备入围选型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2140GNJLFWGK0947
1.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委托,代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员行社双目摄像头设备入围选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双目摄像头设备入围选型
2.2项目执行地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指定地点
2.3项目招标有效期3年
3.投标方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3.2投标方或所投品牌双目摄像头设备在2017年至今具有与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入围或省分行采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入围或省会级城市分行采购)、省级农村信用社(含直辖市农商行)有成功案例1个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案例,合同须为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完整复印件必须为彩色、无涂改、无缺页);
3.3设备制造商不能投标的,须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提供双目摄像头设备(不限定品牌)的金融机构合同案例(合同为代理商与金融机构所签订),提供至少1个,合同须为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完整复印件必须为彩色、无涂改、无缺页);并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4金融IT服务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3.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具备良好的服务体系和产品售后维护能力;具有稳定畅通的备件渠道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方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及“3.投标方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及其他需要材料(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3: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农信科技大厦11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广场新城大街)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网站、{本网站、同时发布
招标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联系人:吴工
电话:0431-89668108
招标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秀岳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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