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内容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J-2021GNGK0001
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万元
服务内容: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指定修理厂、盗抢、不计免赔)、三者100万、司乘20万/座】。
服务期限: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业绩合同或声明函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缴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5投标人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车辆保险)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
3.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时间:2021年5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万元
6.3公告媒介:{本网站、、、本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555号
联系人:宋洪林
电话:19904409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武娜
电话:1333169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娜
电话:13331690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