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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中学中学图书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1-DY-C004)的竞争性磋商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KHY2021-DY-C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学图书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询问事项: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第7条中本次采购须提供实物样品(详见附件2),须在开启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启地点,外包装不得标明响应供应商名称,所提供样品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编号。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所提供的样书书名、ISBN、出版社、出版时间必须与样书目录的要求一致,样品不合格者和未提供样品者(含样品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实物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及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在成交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在验收合格后退还,采购人免费保管期限最长为七个工作日,超过此期限的样品将每天收取10元保管费,当收取保管费超过预算,样品将作无主处理。采购方要求投标单位提供20本样书,20本样书中5本为控标样书,样书序号3,5,13,16,19。我们在百度及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都买不到这些书呢?打电话到出版社,社里讲社里没有这些书,我公司质疑:既然是投标,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各符合要求资质的供应商都能达到的,为何要把没有出版和没有在市场流通的图书作为此标的资格要求呢,20本样书中就有5本是控标样书,采购方这是在操标控标,设置障碍,让我们达不到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样书的要求,导致我们无法响应招标文件,以至于我们无效投标,这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
答:要求提供样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具有关联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提供样书的要求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大余中学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建桂街城上路13号
联系方式:0797-8732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797-8719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梅燕
电话:0797-871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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