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城区部分社区和农村自来水覆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城区部分社区和农村自来水覆盖项目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1] 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包括小楼堤村、经委小区、建华巷、养路工区小区及金台路(板正大街-罗萨大街)244个商户新建供水管网,供水管网设计起点为附近市政路预留接口至每户外墙处并每户预留3米;容和大街为供水旧管网置换。
(2)建设地点:容城县城区范围内;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根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在雄安新区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7)近1年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18)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2.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特殊要求: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注: 上述负责人需要提供本单 位 2020 0 年 6 6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若社保为代缴,须提供有效的代缴协议相关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8 09:00至2021-04-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06 09:30,地点为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金台西路和永贵大街交叉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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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容城县容美路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昝路130号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雄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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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71700
| 邮编: | 07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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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侯占龙
| 联系人: | 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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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2-5618908
| 电话: | 185122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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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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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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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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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binhaijingjianzf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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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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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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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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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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