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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年03月30日 22:0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30日 22:0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9:00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 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金鑫项目联系电话024-67767750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6299769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67767750附件:附件13.30(定稿)招标文件(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3-31 至 2021-04-07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于金鑫 (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105 项目名称: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对象为司法局(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涉及区域为陵东、鸭绿江、四台子、新乐、舍利塔街道办事处)的诉讼和非诉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对象为司法局(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涉及区域为三台子、北塔、华山、明廉、黄河街道办事处)的诉讼和非诉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对象为未聘用法律顾问且自愿选用的区委各部门及区政府各部门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对象为未聘用法律顾问且自愿选用的首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直属各中心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 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应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标书、文件解密、填报报价等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 041139751629,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024-86299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联系方式: 024-67767750 邮箱地址: 969300868@qq.com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金鑫 电 话: 024-6776775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3.30(定稿)招标文件(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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