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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2021年03月25日 18:19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品目工程/装修工程采购单位朝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8:19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月杰、姜新、廖小红总成交金额¥39.6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畅项目联系电话024-22845028采购单位朝阳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1-8999517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45028附件:附件1推荐理由.docx
一、项目编号:LNJC20210310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310001) 二、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惠嘉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波赤村中标(成交)金额:39.6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辽宁惠嘉建设有限公司 朝阳县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工程 食堂改造安装工程:电气部分、采暖部分以及给排水部分等;食堂改造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工程以及门窗工程等。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朱建丰 证书编号:0234719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月杰、姜新、廖小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的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7,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 联系方式:0421-8999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联系方式:024-22845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畅 电 话: 024-2284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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