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height:30px;
span{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8pt;
span.title{
font-weight: bold;
.suojin{text-indent:2em
遂川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桃源梯田景区观光车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遂政采【2021】C025 号 )更正及补充说明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遂政采【2020】C02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桃源梯田景区观光车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9.1.3中小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7-2”)。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9.1.4中小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当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7-2”)。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 格式7-1 中小企业声明的格式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明办法》(财库[2011]181号)。四、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 格式7-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现更正为一、9.1.3中小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加磋商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二、第二章第二9.1.4中小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当同时出具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三、格式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四、1、第四章7 格式7-1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 格式7-2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参考格式)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川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遂川县遂兴大道与茶圣大道
联系方式:13576607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翔云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796-6121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576607609
.buttomlink {
width: 200px;
height: 40px;
background: #177BBA;
border-radius:10px;
font-size:20px;
height: 38px;
color:white;
letter-spacing: 2px;
padding: 2px;
text-decoration: none;
/* a是行内元素,所以要变成块级元素,block为另起一行,inblock为变为行内块级元素,
clear清除左右浮动才能设置block
*/
clear: both;
margin: 87px 0px 0px 0px;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