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招标,于2021年3月24日在(http://cebpubservice.com)和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 {wz_now)上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产品用于招标人在环保工场污水处理中使用,达到去除污水悬浮物和去除总磷的目的,需定期加入。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实施地点: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是生产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型企业且处在连续生产经营状态,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格式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格式3)(如投标人加盖的投标人公章为复印件,则文件无效)。
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能够查询到的相关批复证明截图复印件,(如以上文件中投标人加盖的印鉴为复印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如无排污许可证则须提供“危废物处理的有效合同”(如以上文件中投标人加盖的印鉴为复印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合絮凝剂助剂执行标准(企标、行标或国标),还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现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截图;并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与本次招标同型号的复合絮凝剂助剂的知名第三方质检机构(英斯贝克或SGS)或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要求时间为2019年至今(含2019年)出具的检验报告];(如以上文件中投标人加盖的印鉴为复印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与本次招标同型号的复合絮凝剂助剂的分析质检单[要求时间为2019年至今(含2019年)出具的检验报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复印件;(如以上文件中投标人加盖的印鉴为复印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加盖事务所公章的2020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上文件中投标人加盖的印鉴为复印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2019年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污水处理行业投入使用的复合絮凝
剂助剂有1个业绩(对业绩清单的要求及格式见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0)。
有效业绩的认定要求同时有:
a)合同复印件(同一生产型企业同一年度内,采购合同复印件累计总量≥1000吨。投标人在生产厂家装置上的短暂(6个月以内的)试用和业绩清单中用户出具的反馈报告为不适用的,不视为本助剂的业绩。)
b)投标人在同一生产厂家生产装置上的多次使用合格记录,仅视为一个有效业绩进行统计;
c)与合同对应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涉及价格部分可覆盖);
d)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由生产型企业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合格用户证明或
合格反馈报告复原件。(生产型企业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用户证明或反馈报告
内容需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型号、购置时间、使用效果评价等相关内容。)
e)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涉及的产品须与本次招标同型号的复合絮凝剂助剂一致。
投标人应为应为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化验及小试要求:投标人须在下述规定的送样期限内,按下述送样要求数量送样化验及小试,经招标人确认所用复合絮凝剂助剂去除污水中总磷和悬浮物效果良好,确保招标人的污水经复合絮凝剂助剂处理后总磷〈0.35mg/l,悬浮物〈8mg/l,招标人依据试验结果开具试验证书,投标人凭试验合格报告或以往给招标人供货的验收合格证书参与投标。然而,投标人取得试验合格证书或提供以往给招标人供货的验收合格证书,仅为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中一项,不代替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审查项。样品由招标人留样封存。送样试验样品数量:投标人根据自己的项目方案确定送样数量,但需满足小试方案验证; 送样期限:自公告发售日期起至开标日期前15个工作日截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在招标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的期间内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时及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下列地址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用可通过现金、网银、电汇交款:汇款时请备注“招标文件费”。
本项目只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 {wz_now)在线开标。
投标人需要在上述网站取得CA(费用300元,投标人自付),并向网站服务人员索要操作视频资料以便掌握在线投标操作。
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0606000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将在(http://cebpubservice.com)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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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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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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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化道1号,3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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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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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岩女士 李秀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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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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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 25394986 666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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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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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an1@bcig.cn;lixiujuan@bci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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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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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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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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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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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女士 李卉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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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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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59180875;+86-22-5918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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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yangyang@bci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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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
招标机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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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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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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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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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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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人民币):
| 99020017574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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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形式:
形式要求:电汇,不得用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汇款时请备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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