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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JB200260-02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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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 |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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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林景润园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0]62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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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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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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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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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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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北快速路以东、四方路以南地块。东至规划绿地及居住中心,南至兴隆路,四至江北快速路,北至四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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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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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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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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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期要求: 8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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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程合同估算价: 4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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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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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林景润园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幕墙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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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7859.3 m2;基坑深度:6.35 m;装饰工程面积:61959.24 m2;建筑面积:89818.54 m2;建筑物层数:19 层;其中地上层数:1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4.9 m;其中地下室面积:27859.3 m2;造价:84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627.55 m2;幢数:13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27859.3 m2;根数:1238 根;桩形: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桩长:48523 m;土石方量:160600.52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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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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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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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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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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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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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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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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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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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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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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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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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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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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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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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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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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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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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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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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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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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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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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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18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都无法体现装配式建筑,还须另提供能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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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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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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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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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1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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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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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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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3月24日9时53分到 2021年3月31日9时53分为止 |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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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且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为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否则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0年08月-2021年01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因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资格预审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交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8、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9、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资格预审申请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按照招标人要求,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投标所涉经办人员(含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等)的“健康码”证明、符合要求的“南京地区14天行程”记录证明。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投标所涉经办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具体根据资格审查时疫情情况为准),除提供“健康码”证明、符合要求的“南京地区14天行程”记录证明外,还需提供符合各时间节点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法按要求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11、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参加答辩的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2、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2.1财务状况(20.00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年净利润≥5000万元的,得20分;2000万元≤每年净利润<5000万元的,得10分。(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8.12.2企业类似工程(30.00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18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得30分,满分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都无法体现装配式建筑,还须另提供能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资格预审打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企业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8.12.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9.0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得19分,满分19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都无法体现装配式建筑,还须另提供能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2.4信用评价(6.00分)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资格预审申请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值以南京市建委公布的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值为准,?本项分值按照6分值折算,即企业实际信用分值*0.06得出此项分值。) 8.12.5工程奖项(10.00分) 质量奖项: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5分/个;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4分/个;获得过市优工程奖项得2分/个。 注:(1)工程奖项限评2个项目且得分按最高奖项得分计取,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2)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 (4)“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5)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 8.12.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2道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7分,中:6.5分,差:6分,无:0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8.13、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按企业信用评价分分数高者排名在前,如企业信用评价分分数也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 8.1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5、评标办法中业绩1分打分标准为: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3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都无法体现装配式建筑,还须另提供能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体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上传投标文件中。)注: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资格审查打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以兼得。 8.1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17、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8.18、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8、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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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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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江苏林景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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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8号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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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0
| 邮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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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申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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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025-8536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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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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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5170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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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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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号:43010109191003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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