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庆市公安局驾驶人考试服务(交警支队)采购B第四标段:龙凤区驾驶人考试服务中标通知2021-0中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陕西省大庆市公安局驾驶人考试服务(交警支队)采购B第四标段:龙凤区驾驶人考试服务中标通知2021-0中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详细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大庆市公安局驾驶人考试服务(交警支队)采购B
品目
采购单位
大庆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大庆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24日11:30
评审专家名单
徐忠良李洪涛李敬华郭凯武学杰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伟
项目联系电话
6158150
采购单位
大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3677102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9—4671892
一、项目编号:DZC20201227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驾驶人考试服务(交警支队)采购B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市南三路外职驾驶人考试场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四号102室
成交金额:3.70%(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服务时间单位数量单价
1
龙凤区驾驶人考试服务
一、考试场地要求(一)一般要求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5个社会化全科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场布局为:在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以及高新区各选定一个全科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至少含C1、C2车型)。2、考试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3、场地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4、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5、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6、绿化布置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7、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8、场地建设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给水设施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排水设施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给排水设施有规范的维护设置。9、健全完善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候考区内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措施。配备考生身份认证设备、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LED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备。控制中心配备门禁设备、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配备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10、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符合公安部发布的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相关要求。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二)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区设置要求1、考试区封闭式物理隔离,相邻考位计算机屏幕信息不应相互可视。2、考试区设置考生和考试员身份认证设备、配备屏蔽和干扰作弊设备。局域网带宽大于1000Mbs。3、考试区每个考位面积大于1.5平方米,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4、考试区设置全场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每个考位设置考位图像拍设备,抓拍照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5、考位总数50个。(三)科目二考试区设置要求1、考试区平面布置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数的需求布设,考试路线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辆流动,场地项目平面线形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除有规定外,考试项目区域内的地面应平整,合理布设各种交通工程设施,正确组织车流、人流。2、考试区与外界采用物理隔离,考试区内不应有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的障碍物,也不应有妨碍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3、考试项目衔接处设置缓冲路段,缓冲路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考试车长。4、考试项目前10米内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施划项目名称的路面文字标记时,设置在考试项目入口前且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5、考试区道路、交通工程设施、考试项目设置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6、考试场地应设置音视频等监控设备,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三年。7、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支持按GA1026中有关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和评判要求进行考试和评判,软硬件设计符合GA/T1028.1的相关要求。(四)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小型车考试项目:1、倒车入库:4个。2、侧方停车:4个。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4个。4、曲线行驶:4个。5、直角转弯:4个。大型车考试项目:1、桩考;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3、侧方停车;4、通过单边桥;5、曲线行驶;6、直角转弯;7、通过限宽门;8、通过连续障碍;9、起伏路行驶;10、窄路掉头;11、模拟高速公路行驶;12、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13、模拟隧道行驶;14、模拟雨(雾)天行驶;15、模拟湿滑路行驶;16、模拟紧急情况处置。规划建设大型车考场的,考试项目数量可以在考场自愿情况下合理设置,至少保证每种车型(A1、A2、A3、B1、B2)有一条完整考试线路。(五)科目三考试路段设置要求1、考试路段设置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汽车单向流量60-180辆/小时。2、小型车每条考试路线3.0以上km,大型车每条考试路线10km,每种车型考试路线设置3条。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4、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路段中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但不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5、必须采用计算机智能评判与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和考试监管系统监管。6、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支持按GA1026中有关科目三的考试内容和评判要求进行考试和评判,软硬件设计符合GA/T1028.1的相关要求。二、考试车辆要求考试车辆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小型车考试车型(C1、C2)数量:用于科目二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型C1:13台,C2:3台。用于科目三考场的小型车考试车型C1:14台,C2:2台。(二)规划建设大型车考场的,大型考试车数量可以在考场自愿情况下合理确定,至少保证提供5种车型(A1、A2、A3、B1、B2)考试服务。(三)考试车型外廓尺寸应符合GA1029-2017标准要求。三、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二)社会化考场不得拒绝或强迫自主约考考生在本考场进行考试。(三)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四)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五)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应当由监督岗专职考试员负责。四、其它要求(一)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日考试量均达到100人以上。(二)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3个月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三)考场服务费用预算为考场当年收缴全部考试规费的5%。龙凤区科目一科目一补考科目二科目二补考科目三驾驶技能科目三驾驶技能补考科目三文明常识科目三文明常识补考合计数量40002600400026004000260040002600单价1005030015070353015金额4000001300001200000390000280000910001200003900026500005%分成200006500600001950014000455060001950132500(四)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五)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六)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其中有一项考试场地在本行政区,即可报名本行政区标段。有一套场地的供应商只能服务于一个行政区。五、法律责任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并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还应当依法解除购买合同:(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四)考试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八)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程序提请或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六)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申请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活动。注:(1)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额结算。(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验收程序: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公司需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验收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符合项目需求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中标单位无力履行合同或考场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验收,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年.
项
1
3.7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忠良李洪涛李敬华郭凯武学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依法按相关法规规定提出,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公安局
地址:大庆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18603677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6377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扬_综信
电话:63779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DZC20201227-大庆市公安局驾驶人考试服务(交警支队)采购B下载
2.谈判组意见:一致推荐(大庆市南三路外职驾驶人考试场)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3.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文件下载: |
请登录,下载附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