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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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行政区域 | 沈北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 14:0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21日 10:00 |
开标地点 | 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
预算金额 | ¥333.763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赵丹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3533741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贾老师 024-89749993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丹 024-23533741 |
项目概况
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093
项目名称: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
预算金额:333.76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3.76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093
项目名称: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
预算金额:人民币3,337,63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37,630.00元
采购需求:沈北法院信息化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版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方式:024-8974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024-23533741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024-2353374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至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联系方式:贾老师 024-8974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赵丹 024-235337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 024-2353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