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1-0896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建设路渠箱(云山大道―大塘边泵站段)、秀全路渠箱(新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0896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建设路渠箱(云山大道―大塘边泵站段)、秀全路渠箱(新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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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建设路渠箱(云山大道—大塘边泵站段)、秀全路渠箱(新花街—站前路段)、花城路渠箱(宝华路—横潭泵站段)、商业大道渠箱(福宁路—建设路段)、新华路渠箱(金城巷—新中路段)、新中路渠箱(秀全路—大塘边泵站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建设路渠箱(云山大道—大塘边泵站段)、秀全路渠箱(新花街—站前路段)、花城路渠箱(宝华路—横潭泵站段)、商业大道渠箱(福宁路—建设路段)、新华路渠箱(金城巷—新中路段)、新中路渠箱(秀全路—大塘边泵站段))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规模:初步设计项目清污分流改造面积约2.95km2,总投资36423.55万元。
建设内容:初步设计项目清污分流改造面积约2.95km2,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本项目沿宝华路、云山大道、商业大道、新华路、华南路、花城路、建设路、新中路等道路新建DN200~d1000污水管37282米,新建d300~d1500雨水管1714米。
2.4资金财政资金。
2.5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6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各项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文件承担合同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定维修改造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维修改造施工预算。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12.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且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已在《投标人声明》签字确认;
3.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4.3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并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3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5.5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6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3开标室。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7.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7.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所需的投标人诚信评价得分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3681012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分管的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36810121
电话:020-6281858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可研批复(穗发改批【2020】247号).pdf
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说明.pdf
初设批复(花水字〔2021〕13号).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挂网.doc
花都区合流渠箱(建设路)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_20210322153549.G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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