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一、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工作餐标准:为和平区执法分局工作人员配送工作餐,盒饭形式(饭菜分别装盒),中午餐约280份,晚餐约280份。菜品:热菜两荤一素,成品重量为1斤半,外加凉拌菜或小咸菜;主食:米饭成品重量为7两半,外加一个馒头。每周一到二次包子或饺子,成品重量为1斤半。结算以实际配送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于提前一日将就餐人数通知乙方。
3、中标方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配送,并做好保温,具体配送时间:午餐11:00至11:30,晚餐:17:00至17:30。(如有特殊情况堵车或意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解决)
4、采购人安排专人对送餐份数进行签字确认,以便结算。
5、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营养食谱,保证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
6、中标方送餐后需找采购人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签字,以便结算。如采购人临时性增加用餐份数,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送达。
7、如接到采购人投诉,中标方需及时派负责人进行了解和检讨,及时做出改善对策。
8、在用餐过程中如遇食物中毒事件,经有关部门调查确属供应商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经济处罚等。
9、中标方每日送餐前必须留样备查。
10、中标方需每周向采购人递交本周工作餐配餐菜谱,避免每日菜品重复出品。采购食材的检验检疫证明要及时公布,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11、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所有菜品要求为新鲜应季食品,达到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变霉的食物,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12、做到食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二、人员要求
1、中标方工作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和平区执法分局就餐人员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保证餐食供应及时。
2、中标方工作人员要求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具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需附工作人员健康证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要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的稳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2.中标方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不承担其责任。
2.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保证食堂的卫生防疫和就餐环境需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方的食堂工作场地、食材的品质、食物的品味及样式等方面开展满意度调查,中标方应根据调查测评建议及时调整服务方案,落实改进措施,多次测评满意度不达标,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
1.胜利南街271-1号
2.南十一马路7门,胜利南大街271-1
3.族盛路55号-1号
4.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16甲10号;
5.金沙湾一期20号楼1门、2门
6.滨河湾二期39号楼12门
7.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0甲1门
8.和平区哈尔滨路9号
9.和平区胜利南街302号A座17、18楼,B座8楼、1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