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采购公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辽宁省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采购公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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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和平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2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沈河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3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大东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4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皇姑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5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铁西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6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于洪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7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浑南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8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沈北新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9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苏家屯区)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10包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康平、法库、新民、辽中)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每完成6个月服务结算一次。
★三、服务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的新建租赁住房建安成本、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收到需审核项目后3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由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转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报告被项目评审小组采纳、项目企业认可,在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完成后,通过验收。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率:‰)
注:1.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
2.本项目采用比率报价,取费基数为上表收费标准。投标人报价比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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