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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陕高速公路增设常乐互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CLHT-KCS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陕高速公路增设常乐互通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664号(项目代码:2020-320684-48-01-13785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沪陕高速公路(G40)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江苏省“十五射六纵十横”公路网主骨架中的关键段落。本项目位于沪陕高速海门区常乐段的东南部,海门互通和悦来互通之间,距海门互通约16.3km,距悦来互通约7.1km。近期采用A型单喇叭,远期预留双喇叭条件。互通主体布置在沪陕高速与汤正公路交叉处西北象限,A型单喇叭,C 匝道上跨主线后直接与汤正公路平交,匝道全长1.945km。同时考虑主线远期八车道改造条件。总投资额约4亿元,建安费约1.9亿元。
2.2招标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范围内互通匝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环保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老路老桥检测、管线物探等设计所需相关内容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题研究(如有)及后续服务等。
2.3设计周期要求:
a、初步设计阶段:2021年8月底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通过省级审查,完成相关专题研究批复(如有)。
b、施工图设计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并通过省级审查(初步设计符合省市评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c、后续服务:设计人应及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⑴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投标人还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可将工程勘察工作内容进行分包,分包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⑶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高速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组合)工作;
⑷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或以上技术职称,且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组合)项目负责人;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⑸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
电 话:0513-69906603
联 系 人:单文新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邮政编码:215021
电 话:0512-67629422转8007分机
联 系 人:邱苏凯18913519865、黄立浩、孙文工
E-mail:szjtsws@126.com
9.其他
9.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含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9.3 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 流,招标代理工作 QQ 号为:921547544。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9.4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 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 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9.5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 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 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 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6 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 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 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 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58182190。
9.7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安全自负。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 QQ 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无需电话联系。
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统一澄清。
9.8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4月7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4月7日14 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 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10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11 投标单位预约参加本项目投标后,如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提前向招标人发函进行说明;否则,招标人在重新招标且资格要求未发生变化时有权拒绝相关单位继续参加本项目投标。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