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专网线路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中标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100024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24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专网线路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679200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专网线路服务;服务范围:网络运营商提供成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局)到23个区(市)县财政局的VPN专网线路服务和一条成都市财政局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的MSTP数字专线服务;服务要求:根据业务需求,金财网二级(省到市州,市州到县区)骨干网络线路采用MPLS VPN技术组建等相关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颉(评审小组组长)、张艳、景翔(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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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24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20000元/年,备案号:(2021)0197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四、本项目采购公告2021年3月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七、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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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财政局 |
地址: |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景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252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巧樾;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郭巧樾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