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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9〕1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为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坐落:石柱县万安街道龙坪村龙王组、下路街道银河社区大庄组)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22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审判法庭等业务技术用房1298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6240平方米,土石方、围墙、道路、综合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等。
2.4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739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建、给排水(含二次供水)、消防、空调、暖通、强弱电、电梯、柴油发电机以及室外道路广场、露天停车场等硬质铺装、环境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灯饰、综合管网、化粪池等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根据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含可研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BIM设计及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设计的服务;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和缺陷期阶段的所有工作。
2.6 设计施工总工期:7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同时具备以下(1)、(2)条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3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即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各一家,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设计单位须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提供书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任务。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页面中“市场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工程招投标招标公告提问区提出疑问,提问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03-20 14:00(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疑问。
4.3招标人于2021-03-24 17:00(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或者/发布答疑。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4-08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4-08 10:00,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ggzyjyjgj.cq.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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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25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原重庆市移民局9、10楼) |
联系人: | 马老师
| 联系人: | 张明、范晓东、王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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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1150896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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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邮编: | 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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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73323579
| 联系电话: | 1582303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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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传真: | 023-8907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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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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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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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7日
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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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0880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2165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0991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50050100414100000213-00467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9558853100005739408 |
招标文件正文.pdf [50000120210218001040101]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CQZF
本标段(包)采用电子化开评标,点击可下载最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