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东陵公园内商品店、超市等经营点招租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详细内容:
|
SDH-2021017
商品品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竞租公告
受东陵公园管理中心委托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属的纪念商品店、龙尾湖经营点、正红门超市,进行公开发布竞租公告。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内容:
1、招租单位:东陵公园管理中心
2、项目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东陵路210号东陵公园内
3、房屋项目概况:面积总计 170平方米。分为纪念商品店:面积70平方米、龙尾湖经营点:面积40平方米、正红门超市:面积60平方米,三个经营点合成一个包租。
4、招租期限:租期三年(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管理合同为准)。
5、最低租金限额:壹拾贰万贰仟玖佰元人民币(¥122900.00元)/年。
纪念商品店:48000.00元/年
龙尾湖经营点:24500.00元/年
正红门超市: 50400.00元/年
6、租赁用途及要求:
l 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陵内纪念商品店须根据园内开闭园时间一致,不得早于和晚于开园时间。
2.要文明服务,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和打骂及肢体动作,违者视情节给予每次5000元处罚。
3.乙方须保证所经营区域内环境,整洁卫生,确保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油渍。
4.经营场所内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一经发现将安装相关法律法规由乙方负责,另给予伍万元罚款。
5.乙方须保证负责所经营区域内的冬季除雪工作。除雪及时,不留积雪。每次降雪后应保证除雪质量,达到无空段、漏段。
6.收费必须以物价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经营,以明码标价经营;
7.经营项目及经营方式的调整或确定,乙方必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管理好本区域内物品防盗安全防护及防火工作。
9.所经营项目须在营业热照营业许可内合法经营。
10.上述管理内容未尽事宜,以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为准。
11.中标后乙方须一次性交纳经营管理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用以确保乙方履约,如出现违约,甲方可根据约定扣划相应押金。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包或委托其他公司及个人经营,否则甲方取消经营管理权。
l 经营管理收费设施建设:
乙方须在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内,遵循如下标准自行建设相关设施,设施建设资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营场所须有物价局出示的价格公示牌。
2、经营服务人员并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证件,具有健康证,须有正规发票。
3、乙方经营的场所区域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设置监控设施。
l 经营服务人员管理
1.乙方的经营服务人员年龄应不得超过55岁,无前科劣迹,培训不少于8小时,包括经营服务管理相关法规,设置规范等。
2.乙方的经营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制式的服装。
3.乙方的经营服务人员经培训后,佩带证件上岗。
4.乙方的经营服务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沈阳市经营性服务场所服务工作规范》。
l 其它相关要求:
1、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监督,统一着装,规范手势,文明服务,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在不影响消防通道使用的前提下,做到进场车辆按位、有序、整齐停放。做到物品无丢失、无损坏、无不文明服务、无治安事件发生。乙方应做好服务人员的管理,如发生商品损坏、丢失现象,经营服务人员自身及经营服务人员与他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随时检查乙方经营服务工作,如检查中发现经营服务违规,不符合经营范围内的,一次扣款100元,发现一次违规扣款1000元,该扣款均在抵押金中扣除。如发现擅自施划、撤销、挪用消防设施的,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没收经营收入,并取消经营管理资格。
3、经营场地及道路设施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场地、设施的使用及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施设备用途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对经营场地进行改造的,应将改造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4、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水费、电费、采暖费、除雪费、占道费、车损费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经营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工伤、福利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物价公示牌,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及经营场所平面图、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器材必须全部配齐,经营服务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并佩戴工作证件,必需达到市公安局要求的五统一标准。
6、每个经营看护区域要将看护人员名单、政审情况以及相关制度上报招标人以备检查。
7、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入场经营后,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积极配合。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l 经营场所规范管理专项约定:
(一)对经营收费管理公司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分别予以违约金扣划:
1、未按照合同规定,擅自提前私自进行经营的将予以违约金扣划1000元;
2、未按照市局经营场所“五统一”标准经营并未按照时限进行整改的,每一处违约金扣划500元;
3、销售伪劣假冒过期商品的,按照每次200元的标准进行违约金扣划;
4、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扣划200元;
5、未按规定设置监控的经通报并按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扣5000元;
(二)对经营服务人员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分别予以违约金扣划:
1、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经营区域内秩序乱,出现群众举报的被依法处罚的,着装不规范或不佩戴工作证的,每件次违约金扣划100元;
2、经营工作中出现酒后上岗行为的,每件次违约金扣划200元;
3、未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乱加价,每件次违约金扣划100元;
4、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违约金扣划200元;
5、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负面影响,认定有责任的每件次扣500元;
6、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上述问题的,扣划双倍违约金;
7、盗抢案件发生,经认定有看护责任的每起扣500元至5000元;
8、每发生一次投诉事件扣款100元;
9、与游客发生一次不文明行为服务扣款500元;
10、与游客发生肢体事件每次扣款1000元;
11、公园在整体参加评比和上级检查中每次与乙方有责任的,或被通报批评及点名批评的或投拆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列入东陵公园黑名单,该公司今后不得参与东陵公园招投标工作。
(三)对发生的上述问题,经招标人查证属实的,经依据本规定予以违约金扣划;对不能主动上交违约金的,将直接在违约保证金中扣划。
l 其他要求及说明:
1、重点防火期内(3月下旬-5月上旬,约50天),要主动管护好本区域内的防火工作,配合甲方的防火需要。
2、经营场所范围内的防火、消防、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由此引发的各类事件,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入场经营。
二、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中国境内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领取竞租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竞租文件领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3月23日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竞租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竞租文件领取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
四、递交承租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1.递交承租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递交承租文件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五、招租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东陵公园管理中心
联系人: 魏全民
联系电话:024-8153600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项目联系人:乔晓玲
联系电话:024-22859316―606
传真:024-22859316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6日
标书价格
500元
开标时间
2021-03-3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