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志敏大道至G320国道)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摇选公告
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志敏大道至G320国道)工程经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20- 361121-48-03-045497文件批准建设,参考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现决定对该工程的交通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摇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志敏大道至G320国道)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2、建设地点:广信区和信州区交界,自城南新区志敏大道,经茶亭镇南岩村、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周田村周田水库,终于G320 国道;
3、建设规模:志敏大道至新G320国道段道路宽40m.道路两侧预留绿地宽20m,用地红线宽80m.道路等级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50km/h,双向6车道机非分离;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 50975 万元,建安费37800
万元;
5、工作内容: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及报告编制工作,配合业主相关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完整材料后20日内,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直至专家评审会通过,并取得批复。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及开标会需递交的材料
凡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报名申请人)均可参加公开摇选活动。报名申请人参加摇选活动时必须提供下述材料【报名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书)材料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发包人不予受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必须出席摇选活动,并持相应的证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是委托代理人参加随机抽取活动的,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投标单位需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资格认定合格证书;
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例如江西省,查询网址:http://gsxt.jxaic.gov.cn/),(提供查询网址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业绩材料,投标企业应提供一个承担过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费在19.2万元(达80%即符)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挂靠企业,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注:①公开摇选前,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报名;②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上述活动;③参与投标单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将没收原件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④中包后若发现与上述条款不符,则由业主重新发包。
三、项目报价
1、招标要约价19.2万元整(包干价,提供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含专家评审费、组织调查费、公示费、税金等费用。响应要约价的即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付款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四、公告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 3月19日
五、开、定标程序
发包人定于2021年3月 22日14时30分,在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摇选活动,所有参加的报名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上述要求材料、证件出席本次发包会,(报名申请人提供的证书材料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发包人不予受理)。
(一)本次采取随机抽取形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1)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会纪律和开标会有关事项;
(2)按投标人签到顺序编号,投标人签到序号即为本次开标会序号。发包人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响应公告要求的为有效中标候选人,未响应的,其投标无效并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4)投标资料查验无误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二)开标时,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中包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的,招标人可取消合同,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六、本次项目保证金:贰仟圆整,并于2021年3 月21日15 时00分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帐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帐号:2031 0309 0000 0295 64
注:(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截止日期前交纳保证金并到账。保证金必须按本项目规定的金额汇款或转账。
(2)保证金应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支票等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银行票据上注明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
(4)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结果。
七、其他
1、本项目在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rcq.com/,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iangxi.gov.cn/web/网站进行公告(示),有意向的报名申请人可在上述网站自行了解项目发包相关情况,以上公告信息摘自于上饶产权网——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srcq.com/(上饶市属国有企业的专属采购平台)。
2、参与本次发包的报名申请人,视为认可本公告所约定所有内容,中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本项目解释权归发包人,与本项目公开摇选的其他事项,请与发包人联系。
3、有关本项目发包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招标人:上饶市饶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15979335208
招标代理: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徐春燕 联系电话:13687935688
2020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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