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内蒙分公司)将于2021年3月22日9:00-2021年3月22日17:00时(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户不良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物: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户不良债权资产项目,截止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欠分公司债权合计44343.5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9336.25万元,利息1945.48万元,罚息17476.67万元,违约金15534.82万元,代垫费用50.33万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我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竞买人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贷款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3)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4)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债权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债权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8)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9)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0)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11)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
12)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13)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
14)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对以上风险,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参与竞价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决策后作出参与竞价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而且该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可能存在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我公司仅以该资产证明文件的现状来出售,受让该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的风险和从资产证明文件所展示的现状过户至买受人名下需产生的各环节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该不良资产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瑕疵。
三、挂牌价格:
起拍价:934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见《竞买须知》。
五、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
1、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或已划入我司指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竞价余款于2021年3月27日前缴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09898)。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机构。
4、尾款须一次性付清。
六、咨询与看样时间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
现场看样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1日,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6、竞买人在竞价成交后,需承继我分公司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分公司同意对竞买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拟转让债权资产中涉及裁定抵债部分,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所有与抵债资产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由我分公司承担的部分及其他税费。
7、其他:无
8、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白先生、倪先生 电话:0471-6902117、0471-690821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228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3月15日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属性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债权本金:9336.25万元
利息: 1945.48万元
罚息:17476.67万元
违约金15534.82万元
代垫费用50.33万元
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
债权合计:44343.55万元
标的物详情描述
描述:
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户不良债权资产项目,截止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欠分公司债权合计人民币44343.5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9336.25万元,利息1945.48万元,罚息17476.67万元,违约金15534.82万元,代垫费用50.33万元。本次债权资产对应债务人位于锡林浩特市,区域经济较为发达,预计资产有较好的升值潜力。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1
债务人名称: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行业: 房地产
债务人补充描述: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070137983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武悦栋,股东为:武悦栋、武悦才、李玉英,住所地: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115号,营业期限自200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
所在地:锡林浩特市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
类目:位于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香榭丽舍小区的145套房产,包括商业和住宅,总面积6941.58平米。
名称: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锡林浩特市
详细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115号
质押情况
质押人1
类目:股权
质押人名称:武悦栋
质押物: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65.02%股权
质押人2
类目:股权
质押人名称:武悦才
质押物: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质押人3
类目:股权
质押人名称:李玉英
质押物: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9.98%股权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
保证人名称:武悦栋
保证人2
保证人名称:武悦才
保证人3
保证人名称:李玉英
保证人4
保证人名称:程玉红
竞买须知
一、竞拍标的: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户不良债权资产项目,截止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欠分公司债权合计人民币44,343.5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9336.25万元,利息1945.48万元,罚息17476.67万元,违约金15534.82万元,代垫费用50.33万元。
二、竞买起拍价:934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内蒙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长城内蒙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内蒙分公司”现场咨询。
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1日,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五、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保证金规则:
(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或已划入我司指定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于2021年3月27日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09898)。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内蒙分公司”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 竞买人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三条竞买条件而支付保证金并竞买成功的。
八、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长城内蒙分公司”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长城内蒙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九、重要: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内蒙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长城内蒙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和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长城内蒙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长城内蒙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长城内蒙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成交后,需承继我分公司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分公司同意对竞买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内蒙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0471-6902117、0471-6908212,联系人:白先生、倪先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71-69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