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 敬请注意:请报价单位必须按要求报价(不按要求报价的单位,被列入考核对象),对于不是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公司原合格供应商报价必须在截止报价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相同品类合同和产品使用良好证明扫描件(盖章版),确认后才能报价,否则视为无效。电缆生产厂家必须为集团电缆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电缆必须经过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合格才能付款(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商务联系:唐云绮咨询电话021-57038839,曹军咨询电话021-57038836、13301636989。其它具体报价要求必须查看报价附件并准确注明到厂日期,如不满足交货期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中标单位必须按需送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