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整治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整治工程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0】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内容为封场覆盖工程及绿化工程。封场垃圾堆体最大高度约11米,封场及绿化平面投影面积约为78600平方米。
建设地点: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堆体上
工期要求: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2 凡列入任丘市“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有列入任丘市“失信黑名单”个人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投标单位至少具有近6个月及以上【至少为 2020 年9月-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且至少具有近6个月及以上【至少为 2020 年9月-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单位至少具有近6个月及以上【至少为 2020 年9月-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5 09:00至2021-03-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0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宁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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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任丘市渤海东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曙光街朝阳中街粮油储运宿舍4#-4-101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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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2550
| 邮编: |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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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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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7-2260003
| 电话: | 1536977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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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317-2260003
| 传真: | 8131650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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