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马其沟至后庄、王昭至旧堡、新营至张白湾公路工程(项目名称)第十六至第二十一合同段施工变更公告一、项目名称:西吉县马其沟至后庄、王昭至旧堡、新营至张白湾公路工程
二、首次公告:2021年3月3日
三、补充内容:
1、第十六至第十九合同段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3月19日9:00分
第二十至第二十一合同段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3月18日14:30分
2、第十六至第二十一合同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表“3.2款细化和补充”变更为:该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软件版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已设定了相应公式,除安全生产费按照招标控制价1.5%记取(固定金额)不得更改外,其他项各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填报,不受已设定的公式限制。
3、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软件版工程量清单填报后生成的文件名称请修改为投标报价文件;
4、工程量清单生成后,盖电子公章,不需要逐页加盖造价人员的印章。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均可,投标保证金章节的格式可根据情况修改。
6、招标文件中所有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变更为开标前一个月。
7、开标时所有投标单位须提供备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8、取消招标公告中4.4项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六至第十九项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中标后按格式及招标文件要求填报。
10、第十六至第二十一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补充为: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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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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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发包人:
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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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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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 监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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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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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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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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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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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前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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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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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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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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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7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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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0.02%签约合同价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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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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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6
| 删除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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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6
| 删除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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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5.2
| 删除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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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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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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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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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20 %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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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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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5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1%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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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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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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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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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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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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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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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投标人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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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投标人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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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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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聚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吉县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3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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