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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UPS供电系统采购公告
2021年03月11日 22:0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UPS供电系统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1日 22:0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2日 09:00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预算金额¥46.10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来祥项目联系电话024-22896697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卫士路6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7883566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96649附件:附件1UPS供电系统(上网).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UPS供电系统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3-12 至 2021-03-18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UPS供电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UPS供电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418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采购UPS供电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1,050.00 最高限价(元):461,0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产品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1 UPS电源(核心产品) 1.★额定输出电压:380VAC/400VAC/415VAC。 2. 额定频率:50/60Hz。 3. ★输入电压范围:138V-485V;305V-485V不降额。 4. ★输入电流谐波分量:THDi<3% (线性满载) 。 5. ★逆变过载能力:110%负载60min后转旁路;125%负载10min后转旁路;150%负载1min后转旁路。 6. ★输出功率因数:1。 7. UPS类型应为在线双变换式,制式为三相输入,三相输出。 8. ★模块化UPS机框容量应不低于200 KVA,单台实际输出容量需≥150KVA,并可支持多机架并联及后期扩容;单功率模块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介于20kVA-50kVA之间,并支持热插拔,当功率模块故障时,应及时退出系统而不能影响其他模块正常工作,不允许输出中断。 9. ★电池电压范围:360-528Vdc。 10. ★UPS系统效率不低于96%。 11.★UPS系统并机能力不低于8台。 12.★UPS系统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FE(SNMP通讯口)、干接点接口及环境监控传感器接口,并提供与通信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1363.3的要求,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实时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系统正常工作方式/电池逆变/旁路供电、过载、蓄电池放电电压低、蓄电池充放电状态、市电故障、功率模块状态(正常/故障退出)、UPS系统故障和运行状态记录; 2)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主输入电压、旁路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模块输出电流、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 13.★当异常出现时,UPS应具有如下保护: 1) 交流输入过、欠电压 保护; 2) 输出短路保护; 3) 过温度保护; 4) 模块断路器保护。 14.★UPS系统支持锂电池。 15.★UPS系统功率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支持热插拔设计功能。 16.★UPS系统支持故障预警功能,电池、电容及风扇灯关键部件支持失效预警功能。 17.★模块化UPS应具备接线端子温度监控功能。 18.★模块化UPS系统耐雷电流等级和技术要求,应符合YD\T944-2007第4、5章要求。 2 蓄电池 1.★蓄电池标称容量(25 ℃20 小时率) ≥100AH; 2.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 3.当蓄电池运行温度在-20--+50℃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4.★密封性: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防止漏酸,可靠的安全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进入电池内部。 5.★免维护:H20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效率高,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6.安全可靠:无酸液溢出,有可靠的安全阀和防爆装置。 7.★长寿命设计:耐腐蚀钙铅锡等多元合金板栅,ABS耐腐蚀材料外壳,要求有极高的密封度,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8.使用和运输安全简便:满荷电出厂,无游离电解液,电池可横向放置,并能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陆运输。 9.充放电性能高: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以下(20P)。 3 功率模块 功能模块-50KVA 功率模块-3U 6 4 电池开关盒 电池开关盒-250A-3P-500Vdc-带中线-可远程/自动脱扣 3 5 电池汇流盒 电池汇流盒-630A-705VDC 2 6 电缆1 国标阻燃,YJV4*95+1*50mm2。 265 7 电缆2 国标阻燃,2*BVR70mm2。 60 8 桥架 国标钢制镀锌防火200*100*1.5mm 85 9 配电柜1 含箱体及3P400A开关6个。箱体规格尺寸不低于800*800*2000mm;需选用国产开关。 1 10 配电柜2 含箱体及3P400A开关1个。箱体规格尺寸不低于800*800*200mm;需选用国产开关。 1 二、安装规范要求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装修施工规范》、《装修管理流程》、《装修规程修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等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扰民噪音、环境污染 。 3.施工时现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施工现场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和水后方可施工。 4.施工时不得损坏施工单位原结构的承重柱和梁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动用和损坏单位各类消防设施。 三、安装其他要求: 1、负一楼、六楼均需单独配置配电箱,配电箱内开关规格需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UPS主机需设置手动维修旁路。 3、施工方需要对原机配电情况做充分了解,保证配电施工时要非必要情况需保证机房不停电,如必须停电需提前经用户方同意。 4、配电设备开关要放置合理箱体,线缆考虑布置封闭桥架。 5、施工方需要对配电线缆要综合考虑原强电井的路径,对现有装修不能有破坏性施工。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须完成对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原UPS和电池拆除搬运。 7、设备全部提供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安装技术和质量监督服务。 8、制造厂商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提供800或400免费热线电话。 9、施工方需提供完整的平面布局图和配电系统图。 四、UPS电池更换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现需要对过期电池进行更换,采购价格已包含新电池购置及与之有关的安装、拆除、搬运、电池架、耗材、人工等费用,投标人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完成电池更换,确保更换过程中和更换后UPS设备及电池安全稳定运行,更换后需保持机房环境清洁,旧电池需按投标人要求搬运至本市指定地点,并满足要求。 2、施工人员及完成时限要求 1)人员要求 需指定工程师两名,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配置一名安全员。服务期内实际指派的技术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保质期为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产品要求现场安装,且提供维修工具和必要的常用零配件。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更换的部件质保期顺延,质保期后所有产品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满后对所更换的产品及其它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用。 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响应时间为 1 小时内,并于 8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正常使用。 4、中标人应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 注:货物需求中的“★”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卫士路66号 联系方式: 024-87883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22896649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033406010200000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来祥 电 话: 024-2289669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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