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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警卫目标“智慧磐石”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年03月11日 22:0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市级警卫目标“智慧磐石”工程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1日 22:01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6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4.0102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坤项目联系电话024-22896656采购单位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沈中大街20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2822199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96649附件:附件1JH20-210100-04416服务竞谈低价第三次审核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级警卫目标“智慧磐石”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1-03-12 至 2021-03-16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级警卫目标“智慧磐石”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市级警卫目标“智慧磐石”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4416 项目名称:市级警卫目标“智慧磐石”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101.58 最高限价(元):40,101.58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 002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本项目001包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002包组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监理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 合同价款100%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监理服务 监理要求: 1.总体要求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单位承担智慧磐石工程建设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按照《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014)总则及各分册的要求,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2.实施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 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7) 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 监理单位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9) 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0)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11)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3)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4)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7)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18)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19)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3.验收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监理机构应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应用系统软件、网络、布线等进行专项测试,做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6)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7)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4. 监理单位必须承诺: 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全部参与现场全过程监理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具体开启地点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响应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沈中大街206号 联系方式: 024-22822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6649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表13.1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表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 话: 024-2289665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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