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230202100003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融媒体中心更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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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1.第二章询价须知,一、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2.第七章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中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3.响应文件开启2021年 3月 10 日 10:0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第七章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中第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响应文件开启2021年 3月 15 日 10:00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1年3月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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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融媒体中心 |
地址: | 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18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837-237825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壤塘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壤塘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837-237913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孙先生 |
电话: | 0837-2378256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