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公示(口腔癌分子诊断和转移预测试剂盒)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沪九院院字〔2019〕91号)规定,对“口腔癌分子诊断和转移预测试剂盒”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转化形式
(一)技术名称:口腔癌分子诊断和转移预测试剂盒
(二)技术形式:专利权及专利相关技术
专利名称:一种用于口腔鳞癌淋巴结转移预测的检测试剂盒;
专利号:ZL201810415762.6;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发明人:曹巍、陈万涛、邹欣、冯芝恩、吴坤;
专利授权日:2019年8月13日;
专利法定届满日:2038年5月2日;
专利相关技术:口腔鳞癌早期分子诊断检测技术(原专利申请号:201810416417.4)
(三)转化形式:排他许可+合作研发
许可方将其拥有的专利及相关技术排他许可给被许可方实施,实施许可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二.协议双方
许可方(乙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法定代表人:吴皓
被许可方(甲方):上海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947号2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亓立峰
三.协议许可权利
“一种用于口腔鳞癌淋巴结转移预测的检测试剂盒(ZL201810415762.6)”的专利权以及“口腔鳞癌早期分子诊断检测技术(原专利申请号:201810416417.4)”的相关技术。
四.协议金额
(一)项目资金总投入
本项目资金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32,000,000.00),其中专利许可费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00);合作研发费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
(二)许可费支付期限和方式:
(1)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支付专利许可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
(2)被许可方将该技术转化产品提交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材料后,支付专利许可费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
(3)产品上市实现销售后,被许可方按年度每年支付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4%比例计算的费用作为后续许可费,直至付款总金额达到壹仟壹佰万元(¥11,000,000.00)为止,无论协议所述许可期限是否届满。
(三)合作研发费投入期限和方式
第一阶段:完成试剂盒定型和专利申报。本阶段预计需要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为期约1年时间,自本合同签署后开始)
第二阶段:完成试剂盒临床试验。本阶段预计需要资金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00)。(为期约1年时间,自2021年12月开始)
第三阶段:申请获批试剂盒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阶段预计需要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为期约1年时间,自2022年12月开始)
五.成果评估机构
对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口腔鳞癌淋巴结转移预测的检测试剂盒(ZL201810415762.6)”和专利相关技术“口腔鳞癌早期分子诊断检测技术(原专利申请号:201810416417.4)”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由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六.协议金额形成过程
根据该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口腔鳞癌淋巴结转移预测的检测试剂盒(ZL201810415762.6)”和专利相关技术“口腔鳞癌早期分子诊断检测技术(原专利申请号:201810416417.4)”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价格、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成本、相关技术市场前景、产品注册研发过程、获取国家管理部门注册证等进行综合考量,经技术团队、院方、法律顾问与上海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及商务谈判,形成协议金额。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1年03月08日起至2021年03月22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8号楼4楼成果转化办公室廖老师
联系电话:021-53316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