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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
赤峰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业务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赤峰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业务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赤峰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业务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E1504000001003218001
标段名称
赤峰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业务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工程二标段施工
标段编号
E1504000001003218001002
招标人
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
33588906.00元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九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1年3月5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及标室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八室(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 36 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万元)
3190.8138
工期(供货期)
计划工期:2021年6月10日竣工
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陈珏琛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苏132192008754、证书编号:01219270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技术负责人:樊晓芹; 施工员:刘东成; 质检员:何伟;安全员:刘杰、王伟;
业绩荣誉
1.关于公布2018~ 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建协[2019]2号),工 程 名 称:IT容灾、研发及后援中心; 2.关于发布2019年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学习交流名单的通知(建协安机[2019]02号),工 程 名 称:重庆罗宾森广场项目T4#楼承包工程(含塔楼下的商业及车库)项目; 3.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第二批)”的决定(苏建协绿施[2020]4号),工 程 名 称:扬州861地块e区块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4.同类工程:原平市中医医院新建门诊住院楼项目。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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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万元)
3190.9421
工期(供货期)
2021年6月10日竣工
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张贵栋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冀213071803886、证书编号:00103317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技术负责人:李琪; 施工员:孙帅鑫; 质量员:宋卓隆;安全员:赵勇、吕玉芝;
业绩荣誉
1.关于颁发2018~ 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决定(建协[2019] 36号)),工 程 名 称:沧州管业大厦; 2.关于发布2019年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学习交流名单的通知(建协安机[2019]02号),工程名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工程项目; 3.关于公布2018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决定(豫建协[2018]40号),工程名称:安钢职工总医院住院部综合大楼; 4.同类工程:天津中储陆通期货交割分拣加工中心项目三期。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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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万元)
3190.945966
工期(供货期)
2021年6月10日竣工
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高亮
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蒙215070909006、证书编号:00149006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技术负责人:王忠强; 质检员:王海青; 施工员:邢文正;安全员:王虎拴、王海洋;
业绩荣誉
1.关于颁发2018~ 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决定(建协[2019] 36号),工 程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 2.关于发布2019年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学习交流名单的通知(建协安机[2019]02号),工 程 名 称: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实训楼项目; 3.关于公布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内建协[2020]196号),工程名称: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学实训楼;4.同类工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行业开放性综合实训基地(综合实习工厂)建设项目。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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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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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彩印件,需当面送达,不允许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投诉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
2021 年 3 月 8 日 9 时 ?? 2021年 3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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