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农业农村局购买秸秆焚烧炉询价采购公告
2021年03月02日 18:27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延吉市农业农村局购买秸秆焚烧炉品目采购单位金星君行政区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8:2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3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电话15904333675采购单位金星君采购单位地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34928999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延边州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69238888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购买秸秆焚烧炉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购买秸秆焚烧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解放路88号美盛百货三楼301室)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1年3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编号:JLHD2021-CG0022.项目名称:延吉市农业农村局购买秸秆焚烧炉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50万5.最高限价:50万6.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采购20台秸秆焚烧炉(含引风机、发动机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货物要求及规格参数”。(2)技术要求:秸秆处理量:0.3吨/小时(秸秆含水率≤25%);排放:经焚烧炉燃烧后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3)质量要求:满足GB/T700-2006标准要求。(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签订之日起三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备与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近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价;(5)供应商须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后(已经注册过的无需注册),到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办理CA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询价文件1.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址:在吉林省厚德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解放路88号)美盛百货三楼301获取询价文件。3.方式:获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体现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高、中风险地区的报价供应商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报价活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售价:500元,询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报价人指定邮箱。四、报价文件的提交1.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五、开启1.时间:2021年3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供应商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采购活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且由延边州外入延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2.未购买询价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联系方式:0433-2816564联 系 人:徐宾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延吉市解放路88号(美盛百货三楼)联系方式:159043336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力艳电话:15904333675监督部门:延吉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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