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中国共产党广安市广安区委员会宣传部广安区“传承红色基因· 发展红色旅游”城市红色文化元素提升行动工作艺术作品创作征集展览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广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智乎者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602202100005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602202100005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中国共产党广安市广安区委员会宣传部广安区“传承红色基因· 发展红色旅游”城市红色文化元素提升行动工作的艺术作品创作征集展览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智乎者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一段221号1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7,49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广安区“传承红色基因· 发展红色旅游”城市红色文化元素提升行动工作的艺术作品创作征集展览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从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丛书中(主要在《邓小平文选》中)选择300句关于革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经典名言和50个重大故事,邀请当代知名的书法家、绘画家、篆刻家进行艺术创作,其中征集书法作品300幅、绘画作品50幅、篆刻作品50个。通过征集回来的书法、绘画、篆刻等红色文化作品和出版的相关作品画册,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集中展示,增加城市红色文化内涵,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红色文化教育,提升广安红色旅游吸引力,推动广安文化旅游业发展。服务要求:(一)1、创作内容:书法作品300件;绘画作品50件,篆刻作品50个。供应商须在艺术家创作前向采购人提供作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尺寸、创作形式)供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2、创作要求:
1)书法家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30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其中至少15名书法家具备国家一级美术师资质。
2)画家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20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其中至少10名画家具备国家一级美术师资质。
3)篆刻家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10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西泠印社社员,其中至少5名篆刻家具备国家一级美术师资质。
作品风格、书体不限,供应商须提供简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名单中的信息真伪进行验证,验证不通过的视为虚假响应,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创作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6月。
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作品进行评估鉴定。
(二)作品装裱与成果制作(须通过采购人认可方可实施)
将300件书法、50件绘画与50件篆刻作品进行统一收集、装裱,同时完成书法、绘画、篆刻的作品集画册的编篆、设计、制作工作,分为上下册各2000册。
1、装裱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7月。
2、出版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8月。
(三)陈列布展
确定陈列主题,对征集的400件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集中展示,展厅地址为建安北路138号(邓小平图书馆,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3980325218),需要供应商完成展陈文本的编撰、展厅策划设计、布展施工、撤展及售后等工作。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8月。
(四)专业支撑要求
因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须配备马克思主义专业研究、书画篆刻这2个领域的专家组及陈列展览人员完成本项目专业指导及理论支撑相关工作。
马克思主义专业研究专家组:
1)团队负责人具有主持相关国家级课题的经验,提供课题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核心人员4人:1人具备社会科学研究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哲学等)正高及以上职称,3人具备社会科学研究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哲学等)副高及以上职称。(包括团队负责人)
3)团队人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或领导正面批示。
2、书画篆刻专家组:
1)书法专家5人:均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且具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
2)绘画专家5人:均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且具有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
3)篆刻专家3人:均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具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西泠印社社员资格。
(五)陈列布展团队配置(提供人员名单):
1)陈列布展设计人员2名。
2)专业照明设计人员1名。服务标准: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宋涛、叶芳、谭华林(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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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部门: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224302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共4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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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中国共产党广安市广安区委员会宣传部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北仓路17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39803252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028-845100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易先生 |
电话: |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15(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