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第三中学校园物业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102-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第三中学校园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R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和学信网查询截图)。
质疑: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本条要求具有全日制学历,违反了教育部相关规定,歧视其他国家认可的学历。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和学信网查询截图)。
答:本条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和学信网查询截图)。
2问:项目负责人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滁州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的,取得该证书后工作满3年(含3年)的得1分、满5年的得2分、满8年的得4分(以上述证件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本小项共计4分。
质疑: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取得年限长短与个人的能力、业绩没有必然联系,以此作为打分项有失偏颇。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荣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市级的得1分、省级的得2分、国家级的得4分。
答:本条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滁州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的,取得该证书后工作满3年(含3年)的得1分、满5年的得2分,本小项共计2分。单独增加一条资信评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因物业管理的原因荣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市局级的得1分、省厅级的得3分、国家部委级的得6分,最多得6分。。
3问:1、投标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学校在服务期间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学校在服务期间被评为“花园式学校”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质疑:投标人服务的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或“花园式学校”均是以学校为考评主体,与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及荣誉没有必然联系,涉嫌以特定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本条删除。
答:此两项荣誉和本项目相比较要求较高,予以删除。
4问:投标人服务物业项目获得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年度市级优秀荣誉的得4分,获得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荣誉的,得8分,满分12分。
质疑: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优秀项目已经好几年没有评选了,招标人、代理公司可以向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求证。建议:将省级荣誉取消,保留市级荣誉。
答:本评分项修改为:近五年内投标人获得过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年度市级优秀企业(或优秀项目)的得4分,获得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或优秀项目)的得6分,最多评审两个奖项,本项最高得分12分。
5问:投标人具有五星服务认证证书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彩色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彩色原件扫描件或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截图(彩色)。
质疑:理解没错的话,这里的五星服务认证证书应该是依据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给予的认证,在物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意义不大。建议:本项删除。
答:五星物业服务认证证书是依据《物业服务评价体系》评审的国家认证认可类证书。现修改为:投标人在近五年信用等级被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评定为甲级(类)(AAA或一级)得4分,没有不得分。
6问:资信标部分1、2两项条款、奖项设置数量超出滁州市政府采购规定,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交易活动规则第十四条“……技术较为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设置的企业业绩、奖项一般不超过2个……企业资质等级、业绩、奖项设置应与项目规模、质量等要求相适应,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设置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建议:请招标人给予删减。
答:本项目物业企业的奖项为物业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颁发的奖项,没有超过两个。业绩是要求与高中学校特点相符的物业服务业绩,业绩要求也不超过两个。为清晰表达评分项,对评分项进行了重新分类。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第三中学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塔山东路
联系方式:15905502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来安县万城国际1号楼301室
联系方式:152121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岑竹
电话:152121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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