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南部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2021-02-20 14:52
质疑答复
质疑人: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蓉苑C座29楼
委托代理人:万飞
联系方式:13348866770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610041、610041、舒女士028-87797776转725/820/882】
因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南部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5101012020003340) 的磋商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2月3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2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针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电热水器(10L及120L)、液晶显示器(40寸),在公布的节能产品中并未有相关国家认定机构颁发的以上规格型号的节能证书,因此质疑其他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节能证书的真实性。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材料,及时向采购人发送质疑书扫描件,并组织了原磋商小组进行复议,现根据复议意见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后,回复如下:
原磋商小组经复议后认为,质疑人提出的“针对上述规格型号的产品,并无相关国家认定机构颁布相应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经原磋商小组核实,本项目三名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规格型号的电热水器和液晶显示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均是真实有效的。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磋商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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