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水利工程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文书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文书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1-02-20
详细内容:
受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的委托,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文书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服务(二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HDK2021001-重1

2、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文书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服务(二次)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

4、采购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5、采购内容:按照移交进馆要求,对我局1973年-2019年的文书档案重新清查,所缺材料补充收集整理,破损档案修补裱糊,并按移交进馆要求对文书档案重新核校、分类、装订、编目、录入、扫描、数字化扫描、实体链接,更换卷盒重新装盒,重新制作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资金自筹

7、项目控制(预算)金额:40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09月30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底。

2、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3、提供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参加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2月25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报名及购买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招标代理部。

(五)、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1日09:00~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1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第三开标室

2、磋商时间:2021年03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开始

3、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第三开标室

(六)、投标(响应)保证金:

1、投标(响应)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54840188000028009

开户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云谷路支行

3、缴纳办法:响应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从响应单位账户中以银行电汇、转账、网银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至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中,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无效。

4、投标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看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5、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起退款,将保证金本金退还至响应单位账户。

6、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起退款申请,将保证金本金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采购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人:魏强联系电话:0551-64299639/13349096586

(八)、采购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B座307室

联系人:丁吉晓联系电话:0551-64661907/18715069726

(九)、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站和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同时发布。

(十一)、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行本次项目的报名和参加磋商: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肥、返肥人员,在肥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1.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安康码进入。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公司

2021年02月20日







【已报项目】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山东莱阳市农业局高产创建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中心平台建设合同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西 沪昆线(含皖赣、醴茶、张塘、张建、分文等线)传输、数据网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物资设备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清产核资审计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一期工程消防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网络安全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湖北省红安县湿地监测科普中心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通知HAJ2016042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新疆石河子市旧城改造异地安置房项目二期第一标段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计算机软件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临沂蓝天热力天元国际供热支线土建工程中标通知[变更]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选定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中介服务单位(包一)终止公告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水利工程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